2019年5月,财政部、我国发改委发布《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减缴项目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如下:
根据近日公布的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自2019年7月1日,对专利费用减缴条件进行了了调整,调整如下:
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
其中个人申请: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其中单位申请: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将《财政部 国*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顾邦事务所温馨提醒:
新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工作。
对企业而言,知识是企业的硬实力和软实力,重视知识产权的规划也是重视对未来品牌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