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促进广州市专利事业全面发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出台了《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广州市专利资助政策内容。
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申请PCT专利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政策举措: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
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三)PCT专利申请
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
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五)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