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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指南

时间:2020-09-07 作者:未知 网址:http://www.globond.net/
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9年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制定了《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公章(贯标项目无需组织单位盖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以下简称“贯标项目”)、区域专利工作促进项目及配套扶持类项目材料一式一份,其他项目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签名、盖章页需扫描),统一发送至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定邮箱.
 
  (二)申报时间
  1.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24日(周五)17:00前;
  2.贯标项目分2批申报,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周五)17:00前,第二批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周五)17:00前。
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人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组织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申报限制。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过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
  4.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的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受理、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贯标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申报、拨付资金。
 
2019年广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和为其提供贯标辅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下称“贯标企业事业单位”、“贯标辅导机构”),申报时认证书维持有效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的。
  贯标企事业单位、贯标辅导机构应联合申报该项目,由辅导机构汇总企事业单位的材料后统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我市的贯标辅导机构辅导的或辅导机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由企事业单位单独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有效专利数量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2.专利申请数量条件:贯标企事业单位在2018年度(1-12月)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
  3.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且要求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贯标企事业单位。
  4.贯标辅导机构应属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登记业务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且拥有3名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或者内审员资格的在职员工。
  (三)补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贯标企事业单位补助5万元、贯标辅导机构补助2万元(1家辅导机构当年所获该项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贯标项目),申报书由贯标辅导机构填写,单独申报的由贯标企事业单位填写。
  2.贯标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贯标企事业单位与贯标辅导机构签订的贯标辅导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贯标辅导机构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或者内审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贯标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数量证明材料,包括有效专利清单(需提供每件有效专利法律状态的证明材料)和2018年度(1-12月)专利申请清单(需附每件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6.贯标企事业单位、贯标辅导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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