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什么是特殊请款呢?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比较大的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假如逾期不申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应该如何处理呢?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