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公布9起垄断及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分别为惠州市某净水有限公司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佛山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滥收费用、广州市某公司在投标消防工程中进行商业贿赂、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虚假宣传、佛山市某装饰材料公司虚假宣传、云浮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商业诋毁、东莞市某家具厂侵犯商业秘密、广州市某日用化工公司仿冒知名商品包装和装潢、广州市某电器公司江门分公司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法多样
据广东省工商局有关执法人员介绍,这批受处罚的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是,供水、供电、殡葬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有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例如,惠州市某净水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自身在公共自来水供水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在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临时供水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捆绑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交易,排挤、限制其他管道安装企业的公平竞争;佛山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利用其在机动车检测中的优势地位,暗示车主在机动车检测时购买检测“直通服务”,否则将难以通过机动车安全检测。
有的经营者“傍名牌”“搭便车”,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恶意造成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有的经营者钻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空子,刻意制造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权利冲突;有的经营者在境外注册含有知名企业字号的公司,然后以委托加工、授权经营等方式,将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在国内进行商业性使用,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企业还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此外,一些经营者通过商业贿赂,达成市场交易,如广州市某公司在投标消防工程业务中为获得竞争优势,多次暗中以现金方式给予交易对方项目负责人好处费,贿赂拉拢交易对方的项目负责人,通过交易对方项目负责人手中的权力,最终获取了交易机会,排挤了竞争对手,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针对企业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问题,广东省工商部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法律武器,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据介绍,去年成功查办的惠州市某供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全国工商系统适用《反垄断法》办结的第一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13年以来,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广东省工商部门查处了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12起,涉及供气、自来水、殡葬、物业管理、广播电视等多个行业。
在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方面,从2013年4月至11月,广东省工商局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选取食品、日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的30多家拥有驰名商标企业,建立执法部门与企业联系制度,主动构建与知名企业联系的快捷通道,加大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力度。专项行动中,共查办各类“傍名牌”案件3020宗,案值9187.44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9宗。查处的“傍名牌”案件以日用百货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最多,分别为824宗、375宗、349宗。
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2013年以来,广东省工商部门继续围绕商业零售、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商业贿赂执法信息及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建立了工商系统商业贿赂案件资料库。去年1月至今年6月,广东省工商系统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426宗,案值2.73亿元,其中涉及商业零售115宗,工程建设14宗,医药购销15宗。
广东省工商部门还将对一些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近期,广东省工商局下发了《2014年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决定从今年6月至11月,集中整治互联网领域、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建材家装行业和市场优势地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面对广东工商局采取的措施,是的中小企业能更好的发展,现在注册中小企业能很好的搭上这班顺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