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全民商标的时代,相信大家对
商标注册流程都有所了解,但是大家知道除了受理期,公告期之外还有一个叫异议期吗?其实就是商标注册在公告期间被提出了异议进入商标异议期,究竟什么是商标异议,我们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应予以初审,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予以注册的申请。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审进入公告后的3个月公告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申请注册的商标成为被异议商标,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的温馨提示: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5、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对于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出现了商标异议还有不清晰的客户大大们,赶紧联系顾邦,我们给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为您解决后顾之忧!